源泉扣缴是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以及简化纳税手续。
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分为法定和指定两种类别。法定情况下,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其中,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指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