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