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1、调增条件为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调减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主要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