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