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上行文的内容包括:

  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般分为参考建议性意见、表明意向性意见、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除了可分为上行文外,也可分为下行文和平行文。

  2、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询问。报告根据内容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

  3、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一般分为政策性请示、问题性请示和事务性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