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便利原则的体现包括:

  1、在纳税方式的选择上,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

  2、在纳税地点的安排上,多设交通方便的申报点,使税务服务成为纳税人容易得到的公共服务;

  3、在纳税时间的设计上,应能预先约定,避免纳税人排队等待;

  4、在纳税规程的制定上,应力求办税程序简便,不让纳税人感到手续繁琐;

  5、在税款缴纳形式上,应尽量采用货币、信用、货币和信用相结合的多种形式;

  6、积极开展满足纳税人需要的辅导、信息、培训服务,以及预先提醒、纳税异常情况预警帮助、纳税事宜建议等在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