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裁量中,其情形包括:

  1、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2、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如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如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两年内曾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对投诉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其他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