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娱乐税是台湾当地就特定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并按其所收票价或收费额所征收的一项特种销售税。娱乐税与其他各种税费最大的区别在于,娱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出价娱乐的人,而其税费由提供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的业者或举办人代征。娱乐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台湾当地所颁布的娱乐税相关法则。

  娱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电影;职业性歌唱、说书、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及夜总会之各种表演;戏剧、音乐演奏及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种竞技比赛;舞厅或舞场;高尔夫球场及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