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额优惠包括免征额和减免项目。免征额是征税对象纳税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减免项目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而推出的附加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税的所得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等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减征个税的所得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