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所得税业务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这两个词看上去差不多呀,有啥区别呢?
区别很多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而应纳税额是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后得到的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下面有两个公式大家收藏一下,一看就明白: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