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范围包括已婚生子女(怀孕期间)、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法律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另外,子女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其中,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但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