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调的事项包括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纳税调增和调减事项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上。

  其中针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事项应当进行调增。

  调减事项一般包括企业发生的法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减征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