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增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了解,事项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
除了税前扣除范围的确定外,若企业所取得的用于税前扣除的凭证不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也需要进行调增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增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了解,事项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
除了税前扣除范围的确定外,若企业所取得的用于税前扣除的凭证不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也需要进行调增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