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申报预缴,每年年末进行汇算清交的。那么,合伙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汇算清缴吗?关于这个问题请随会计网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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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这两类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5类: (1)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 (4)民办非企业单位; (6)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会计网为你带来的关于合伙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