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