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在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所产生的,但是经常会发生一些情况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此时则应将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对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账?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当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在月末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