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的,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分别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按“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