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除此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资料,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现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