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雪尔税收思想是一种赋税思想,主要体现在罗雪尔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等书中。该思想把权利思想划分为私权的观念和社会的或国家的观念,认为私权的国家主要依靠私权的财源,即封建领地及国家事业而存在,社会的整体的国家则依靠赋税而生存。

  罗雪尔生于德国汉诺威一位资深法官之家,是德国经济学家,旧历史学派的奠基人,早年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专攻历史学和政治学。于1840年,在哥廷根大学担任历史学和国家科学的讲师。从1841年起担任政治经济学讲师,同时也兼讲政治理论史。在1844年晋升为一名教授。从1848年开始,他在莱比锡大学执教长达46年至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