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抵扣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对方告知企业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重新开具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转出,即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