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B: 董事人数不足3人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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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故本题选项ABD表述正确。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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