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两个,分别是被审计单位人为限制或阻碍和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难以控制的客观环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人为限制或阻碍,具体体现为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所必需的时间、场所、费用、资料、人员等资源的提供有限。比如限制审计时间和审计进度,提前催要审计报告,限制审计人员在监盘时接触某些重要场地,拒绝提供某些基础性的会计资料,限制注册会计师接触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等;
2、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难以控制的客观环境,具体表现为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专家人员、时间、行政司法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审计的影响和限制。比如难以对深山里、深水中、埋藏地下的矿产品或养殖品等重要存货进行盘点,无法聘请到外部专家,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因火灾、水灾而丢失等。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其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范围是指针对特定审计对象所开展的审计实践活动在空间上所达到的广度。一般审计范围依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来确定。总的来看,审计范围较狭窄,封闭。
审计人员依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范围,一般遵循以下规律:
1、将综合性评价所认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业务系统或业务环节,包括健全性评价认为审计检查监管成果不全或项目结论不明确的,以及符合性评价认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系统和环节,列入审计范围;
2、将特定时间内未得到良好控制的业务系统和业务环节,列入审计范围;
3、将固有风险较大的经济业务列入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