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33%的所得税率。2005年1月,该企业会计人员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会计科长在审核时发现会计人员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漏记如下业务,且尚未进行账务处理:2004年12月企业发生一场大火,烧毁一批原材料和一台在用机器设备;该批原材料进价(不含税)为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该机器设备账面净值为38万元,变价现金收入0.5万元。上述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扣除,该企业据此进行了账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166.9

B: 167.4

C: 172

D: 172.5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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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自200311日起,纳税人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条件的财产永久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现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的财产损失部分,可以扣除。所以本题应纳税所得额=240-(30+5.1)-(38-0.5)=167.4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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