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6.9
B: 167.4
C: 172
D: 172.5
[解析]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条件的财产永久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现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的财产损失部分,可以扣除。所以本题应纳税所得额=240-(30+5.1)-(38-0.5)=1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