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仓单
C: 动产所有权
D: 应收账款
本题考查权利质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