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解析】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得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故选项A错误;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B错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选项D错误,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