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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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选项C),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选项D),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

答案选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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