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 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C: 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 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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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1)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正确;(2)选项B: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因此B选项正确;(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4)公司财产解散后依法清算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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