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4年5月,销售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销售免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0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不含税价款8万元,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万元。
A: 0.89
B: 1.96
C: 1.07
D: 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