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6.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9年5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适用税率16%,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适用税率16%,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8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A: 83.04

B: 83.33

C: 78.97

D: 103.67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700×16%+0.6×1200÷(1200+1000)+8×16%×1200÷(1200+1000)=112+0.33+0.70=113.0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16%=192(万元),应纳增值税=192-113.03=78.97(万元)。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