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解析]: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值税进项税额=700×17%+0.6×1200/(1200+1000)+8×17%×1200/(1200+1000)=119+0.33+0.74=120.07(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17%=204(万元),应纳增值税=204-120.07=83.93(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