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撤销权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答案选 B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