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王某到GD公司工作,12月10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期限),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2600元;试用期内王某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GD公司可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10月GD公司派王某去国外接受2个月的高级技术培训,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培训费用100000元,王某的服务期为5年,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120000元,培训结束后月工资提高至5000元。王某培训期满回国后,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 2017年8月11日,GD公司得知王某私下与X公司也建立了劳动关系,遂要求王某解除与X公司的劳动关系,王某拒绝并于次日离开GD公司到X公司工作,由此给GD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已知:GD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王某与GD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