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 52000

B: 57778

C: 59000

D: 5934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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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000+2000+70000x10%=59000(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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