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 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元。
【解析】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3)在本题中,劳动合同期满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甲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3×1200=3600(元)。(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最早计算至2008年1月1日,但是本题没有交待劳动合同存续时间,按照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情况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