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 顾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财产来清偿债务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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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D:《合伙企业法》未赋予合伙人的债权人该项权利。
答案选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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