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出资 100 万元、乙出资 200 万元,共同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在董事丙的帮助下,通过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将 100 万元出资全部转出。后 A 公司欠银行贷款 300 万元未清偿。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银行有权要求甲对 3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B: 乙有权要求丙对甲的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 乙有权要求甲返还出资本息

D: 丙应对要求甲返还的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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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东出资制度—抽逃出资的责任

【解题思路】掌握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具体解析】公司成立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

    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A 选项:对抽逃出资的股东(甲),公司债权人(银行)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100 万元)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 A 选项错误,不选;

    BCD 选项: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乙)可请求其(甲)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丙)、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B 选项错误,选项 CD 正确。


答案选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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