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其所持乙公司的股权作价 100 万元出资。甲公司经营期间,欠下某银行 300 万元贷款无力清偿。银行调查后得知,股东李某用作出资的乙公司股权因市场不景气,濒临倒闭,现值仅为 10 万元。银行遂起诉至法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用作出资乙公司的的股权应当为李某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 李某以股权出资应当依法进行价值评估
C: 银行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李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李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D: 若乙公司的章程约定李某所持有股权不得转让,则该股权不得用作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