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