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行为中,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是( )。
【考点】 增值税视同销售
【解题思路】 掌握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关注购进的货物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
【具体解析】
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视同销售;
选项B,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选项C,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
选项D,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