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对于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应该如何做账?

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该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视同销售,是需要计征增值税的。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时如何做账?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意思?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