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召集股东会会议
C: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