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货。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答案选 D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