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3月31日。2017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2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0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7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4000万元。则关于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所得税税费为25%)
2017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25000-5000)-(25000-5000)/10×9/12=18500(万元),选项A错误;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4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4000-18500=55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500×25%=1375(万元),选项B正确;2017年3月31日写字楼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计税基础=25000-5000=20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3000-20000=30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25%=750(万元),因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也为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750万元,选项C错误;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1375-750=625(万元),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