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绿岛咖啡店是甲、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乙将绿岛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丙现在要求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丙借款

B: 绿岛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丙承担还款责任

C: 乙不承担对丙的还款责任

D: 绿岛咖啡店、乙和甲对丙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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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据此可知,绿岛咖啡店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对陈某承担还款责任,不足的,由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据此可知,甲、乙关于亏损承担的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因此,乙亦应对丙承担还款责任。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乙与甲对丙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与绿岛咖啡店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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