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42】
位于市区的某电器生产企业,2020年度企业自行核算实现的会计利润为650万元。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解析】
(1)AD
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会计上应根据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万元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D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 80×60%=48(万元),扣除限额②=5400×5‰=27(万元),两者取较小者作为扣除限额,则应纳税调增=80-27=53(万元)。
(3)A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5400×15%=810万元>实际发生额75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4)B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3000×6%×6/12=30(万元)
(5)BC
选项A,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直接投资未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纳税调减40万元;选项CD,企业债券利息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