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山西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有哪些

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撰写的经济分析等各类报告2次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或3次以上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

  著作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

山西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任高级经济师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在20万字以上,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与高经表述一致。)

  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经济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指的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章节或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技术论证要从社会经济研究价值、目的出发,资料真实且数据理论分析、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在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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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级经济师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本省参加评审,须由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的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也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