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特点。

A: 价值权性

B: 法定性

C: 不可分性

D: 物上代位性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的特征如下表所示:

法律特征

具体内容

具有价值权性

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具有法定性

以法律规定为限,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也不得协议变更担保物权发生的要件和内容

具有从属性

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而且因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具有不可分性

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不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的不可分,而是为增加其效力赋予担保物权不可分性,当事人可约定排除担保物权行使的不可分性

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实质在手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因此,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
担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2022-06-26 17:27:46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 2022-10-31 17:54:44
抵债资产是什么 2022-11-24 18:24:41
税收优先原则是什么 2022-10-31 17: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