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余值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未担保余值”会计科目,属于租赁专用的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用于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注意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
2、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够实现或仅由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的部分。
1、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2、未担保余值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租赁)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租赁)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