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风险准备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借贷方向为借方登记的内容是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贷方登记的内容是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一般按净利润的10%计提)。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明确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即一般风险准备计提的标准是“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做以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做以下分录: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
上述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一般风险准备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2、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3、一般风险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一般风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