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息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应付利息”会计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即该笔利息已经支付,贷方表示增加,即应付未付的利息增加了。期末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1、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2、应付利息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2、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常见的应付利息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吸收存款利息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2、企业债券利息。
3、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5、除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6、回购限制性股票利息。
7、吸收存款及银行同业款项利息。
8、其他应付利息。